阿英德被公诉,曾被批廉洁底线失守、把公权力当作谋私工具_正义法律网
正义法律网| 2026-04-14 16:00:00

正义网记者4月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阿英德(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阿英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阿英德利用担任海西州大柴旦行委发展改革经济和统计局局长,海西州大柴旦行委副主任、工委委员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德令哈工业园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阿英德资料图

为他人在工程项目用地、

立项审批等方面谋利

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5年10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阿英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青海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1月28日,青海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阿英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阿英德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廉洁底线失守,为他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把公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用地、立项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阿英德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阿英德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格尔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杨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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