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4月19日,张某被送医治疗后,驻看守所检察室干警检查羁押材料。
一名长期吸毒、前科累累的“瘾君子”,为牟取毒资多次盗窃甚至铤而走险贩卖毒品,却以身患严重疾病、吞食金属异物等手段,长期恶意逃避法律制裁。在四川省筠连县检察院的持续监督与多方协作下,2025年2月19日,罪犯张某被安全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其长达十四年三个月的刑期正式进入执行阶段。该院还以该案办理为抓手,进一步强化沟通联系机制,做实交付执行监督。2026年2月,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强化刑事检察监督 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典型案例。
啃下收押“硬骨头”
1972年出生的张某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老江湖”。自1999年起,他因吸毒先后多次被公安机关处以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处罚。为维持吸毒的巨大开销,张某干起了盗窃的勾当。自2011年起,因实施盗窃、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张某先后三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张某没有改邪归正,2015年再次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因在入所体检时被查出患有严重疾病,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此后,张某自恃身患疾病这道“护身符”,变得愈发肆无忌惮。毒瘾的加深和经济的窘迫,驱使张某从以偷养吸走向了以贩养吸。
2024年3月,张某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然而,张某欲借患病并吞食金属异物企图逃避处罚,被带到医院后拒不配合取出异物,且有自伤自残行为。此时的张某,因长期未被羁押,再犯罪风险极高。如何将这名身患疾病、体内有异物的罪犯顺利收押?
筠连县检察院会同公安机关召开协调会议,一致决定对张某体内有金属异物问题采取公证的方式进行保全证据,同时依法做好讯问、体检等程序性工作,确保张某顺利收押入所。在公证员的现场见证和全程录音录像下,办案民警对张某吞食异物的情况进行了详细讯问。张某本人出具了声明书,明确表示不愿通过手术取出异物,并自愿承担一切后果。公证处随即对声明书和讯问笔录进行了公证保全。凭借这两份强有力的证据,张某终于被送入看守所羁押。
变更强制措施
挑战接踵而至,入所后,张某开始绝食对抗。筠连县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迅速介入,多次与张某谈心谈话,并建议看守所加强风险管控、关注其身体状况。2024年4月12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审查起诉阶段,张某因身体状况恶化被紧急送医,就医期间因其身体状况仍未得到有效缓解,若继续羁押极有可能有生命危险。为保障在押人员生命健康权,看守所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随即,筠连县检察院将张某的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
2024年5月,筠连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张某提起公诉。与此同时,筠连县法院决定对张某予以逮捕,但因其身体原因未予执行。
2024年8月,张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与之前所犯盗窃罪未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九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罚金5000元。张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12月,宜宾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因在二审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张某被改判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三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5000元。
十四年三个月刑期落地
判决生效,交付执行刻不容缓。2025年2月12日,筠连县公安局依法将张某送交看守所羁押。
筠连县检察院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规范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积极推进张某的刑罚交付执行工作。该院审查发现,在筠连县公安局对张某的讯问笔录及张某出具的声明书中,张某明确表示拒绝取出体内异物;受筠连县公安局委托,筠连县公证处对张某不愿意取出异物的情况予以公证;与张某开展谈话,核实了声明书和公证书的客观性、真实性。
经核实,筠连县检察院认为张某依法应当收监执行刑罚,遂监督县看守所收押张某。筠连县看守所收押张某后,驻所检察官及时与张某开展谈话,了解其思想动态,开展释法说理、加强心理疏导,教育其认罪服法。
针对张某的高风险情况,为消除监管风险隐患,确保交付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筠连县检察院联合公安、卫健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构建起“检察监督+公安监管+医疗保障”的协同模式。该院向公安机关制发书面检察建议,就张某在收押监管、医疗保障、投送监狱等环节提出强化安全管控、完善就医预案等具体建议。筠连县公安局采纳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县看守所制定预案,加强监管风险隐患排查,积极主动与监狱沟通联系,做好交付执行工作对接。
2025年2月19日,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卫健部门及监狱的紧密配合下,张某被交付监狱执行刑罚。
为推动常态长效解决“收押难”“投监难”问题,筠连县检察院坚持以案件办理为抓手,实现交付执行检察监督由“办事模式”向“办案模式”转变。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充分运用“一体化”工作机制,与案件管理、刑事检察等部门建立经常性的沟通联系机制,实现案件审理流程信息共享,确保随时掌握犯罪嫌疑人在各诉讼阶段的强制措施变更情况,确保刑罚交付执行无缝衔接。同时,与法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加强衔接配合,破除信息壁垒,健全完善定期核对、定期通报、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规范交付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标准,坚决防止“边清理边反弹”。
2026年4月3日,该院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召开判处监禁刑罚罪犯交付执行联席会议,通报一季度交付执行情况,并对照台账逐案梳理,共同研判收押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目前,全县判处监禁刑罚后超两个月未执行对象实现了动态清零。
“张某案的办理不仅是对一名惯犯的依法惩治,更是司法机关合力破解‘收押难’‘投监难’顽疾、坚决捍卫司法判决权威的生动实践。”筠连县检察院检察长杨兴富近日对记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