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山东省兰陵县检察院 刘向侠
“工伤赔偿款项全部到齐了。”电话里,张平的这句话,让我意识到这个历时6年、跨越千里的维权故事,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作为案件的经办人,我深知“和解”二字的背后,不仅是法与情的统一,更是司法为民理念的一次生动实践。
困局:不被认可的事实劳动关系
2019年9月,家在广西的张平经同乡介绍,到位于山东兰陵的大华建筑公司(下称“大华公司”)工作。工地实行班组承包制,由班长吴强负责管理、考勤以及工资发放。因为以往打工时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再加上张平不懂法,所以,他和大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大华公司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保。
2019年11月24日,张平在操作设备时意外受伤,导致右脚骨折、脚趾缺失,落下终身残疾。
事后,张平拨通了大华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对方却告诉他,项目承包给吴强了,和公司没关系,让他去找吴强。
无奈之下,张平申请了劳动仲裁。2021年11月15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张平与大华公司自2019年9月至2019年11月24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还没高兴几天,张平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原来,大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此后的6年时间里,这起案件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中不断流转,三级法院均认定张平与大华公司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化解:为纠纷寻求解决途径
2024年10月,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张平向临沂市检察院申请监督。考虑到大华公司在兰陵县,临沂市检察院启动了一体化办案程序,将此案移交我院协助审查监督。
2025年2月,我接手了这个案子。初见张平时,他委屈地把包里的东西一股脑儿地倒在桌子上,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病历……我注意到,仲裁裁决书已经被翻得卷边发黄。
交谈间,他的手指在裁决书上反复摩挲,指甲缝里还残留着洗不掉的泥渍——那是他在老家打零工留下的痕迹。因为干不了重活,他只能靠打零工维持生计,妻子卧病在床,孩子学费没有着落。张平说,6年间,他17次往返于广西、山东,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
我和同事走访了张平以前的工友,调取了所有案卷材料,对每一份证据都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查,试图从繁杂的案卷中找到突破口,厘清案件的争议焦点。其间,我们经常与张平通电话,倾听他的诉求,确定双方矛盾的核心是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具体赔偿金额。
我明白,张平的诉求就是获得应有的赔偿,但该案的案由是确认劳动关系纠纷,即便后续通过法律监督等程序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要拿到赔偿款仍要经历多重复杂程序。于是,我们决定换个思路。
“与其执着于劳动关系认定,不如直接解决赔偿问题!”在查清基本事实、明晰法律责任边界后,我提出以解决当事人实质性诉求为目标,引导双方协商,化解纠纷。考虑到张平远在广西,经济条件不好,公司也有和解意愿,我和同事经过商讨后,想到了检察和解,为这起陷入僵局的纠纷找一条新的解决途径。
感悟:找到双方的“最大公约数”
和解之路并非坦途。该案此前已经过多次调解,均因赔偿金额无法谈拢,而以失败告终。
在调解现场,双方剑拔弩张,僵持不下,张平更是一气之下回了广西。面对僵局,我们并没有放弃,而是调整了和解策略,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一方面,打电话与张平耐心沟通,疏导他的情绪,让他感受到检察机关是真心实意想帮他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我们与大华公司深入沟通,不仅介绍了张平困难的家庭状况和维权困境,帮助他们梳理在用工流程、合同签订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向负责人讲解劳动法律法规,分析如果继续与张平对簿公堂,不仅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还可能会对大华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长远发展。
当双方态度松动时,我们马上拟定了“阶梯式”民事和解方案,即由案涉公司先行支付部分赔偿款,剩余赔偿款则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既满足了当事人获得赔偿的诉求,又解决了企业一次性支付要面临的复杂审批手续、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
最终,分期支付20万元赔偿总额的方案,成为双方都能接受的“最大公约数”。
2025年5月16日,和解协议书签订当天,张平就收到了大华公司支付的首笔工伤赔偿款5万元。8月,全部款项付清。这个结果,或许比一场胜诉判决来得更实在、更温暖。
通过此案的办理,我深刻体会到,办案要看到纠纷背后的核心诉求和实际困苦,在法律规定、程序允许的框架内,通过法理情的融合运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文中涉案公司及当事人均为化名)
全媒体记者 匡雪 通讯员 魏永琳 密夫伟/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