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
完善民营经济刑事司法保障
民营经济的刑事司法保障具有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和刑事司法政策三重进路。在修改刑事诉讼法加强民营经济法律保障的过程中,必须注重法律和政策的双向互动,实现二者的内外联动、协同发力。针对趋利性执法,需通过程序法上管辖规则的精密化与异地执法程序的刚性化,辅以政策上理顺央地财政关系,从根本上革除其滋生土壤。对于刑事强制措施,应在法律上限缩自由裁量的空间并强化外部监督,在政策上确立审慎适用的考核导向,纠正适用偏差与功能异化;在涉案财物处置方面,应当构建独立的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确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处置原则,并且在财物的收缴和管理上加强政策供给,从而解决涉案财物处置中重心失衡和管理失序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
体系化构建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和诉讼制度,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是我国反垄断法治建设的制度创新,是实现反垄断法立法目标的又一法治形式。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体系化构建和完善过程中,需要科学把握、深度解构“实施违法垄断行为”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内涵,准确理解反垄断法语境中的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损害与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含义及相互关系,正确处理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与行政执法、民事诉讼、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完善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的被告、管辖、诉讼请求以及举证责任等重要制度。反垄断法建立的宽大制度、承诺制度,是兼顾执法效率与执法效果的特别制度,与反垄断民事检察公益诉讼有内在的冲突,需要协调。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权:
注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有助于识别个人信息处理风险,可以弥补数字时代政府规制的不足,有利于促进信息科技创新。内部审计的“定期”频率,应根据个人信息处理涉及的人数、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级别和类型、个人信息种类等因素合理确定。监管部门发现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存在较大风险或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时,应审慎要求启动合规外部审计。合规审计的内容应包括同个人信息处理有关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以更好地查错纠弊。为了防止审计机构和人员被“俘获”,需要加强合规审计的独立性保障。“合规”显然不等同于“合法”,内部审计的法定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但监管执法审计的依据应为有约束力的所有执法规则。即使通过合规审计发现违法行为,也并不一定要实施严厉处罚,可以运用行政和解激励个人信息处理合规。

西南大学法学院教授郝川:
重视抽象危险犯类型化研究
为规范适用抽象危险犯,有必要对抽象危险犯展开类型化研究。以规范目的为指引,抽象危险犯可被区分为狭义抽象危险犯和准抽象危险犯。狭义抽象危险犯的危险系立法拟制,正当性源于立法者对社会治理的价值判断与选择权限,其行为本身已构成刑事可罚性的基础。狭义抽象危险犯还可进一步分为侧重报应的狭义抽象危险犯、侧重预防的狭义抽象危险犯和报应与预防融合的狭义抽象危险犯。准抽象危险犯聚焦于行为本身所蕴含的潜在危险性,只要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展现出符合构成要件的危害倾向,即便尚未形成现实、具体的危险状态,仍可认定该犯罪成立。在我国刑法体系中,保护国家安全的抽象危险犯均属侧重报应的狭义抽象危险犯;保护公共安全的抽象危险犯需根据法益关联度划分,关联度高者多为狭义抽象危险犯,关联度低者为准抽象危险犯,仅极迫切预防需求可突破该划分。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除污染环境类犯罪以外的保护社会管理秩序的抽象危险犯均为准抽象危险犯。
(以上依据《法学论坛》《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法学评论》《荆楚法学》,陈章选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