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疏议》何以成为世界法治瑰宝_正义法律网
正义法律网| 2025-11-28 08:57:41

唐律清代刻本,现藏于国家典籍博物馆

《唐律疏议》,原称《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间由长孙无忌等人奉敕编撰的重要法典,也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古代成文法典。宋元时期因其为前代典章,多称《故唐律疏议》,元代后逐渐通称为现名,现存清光绪十七年(1891年)江苏书局刻本藏于国家典籍博物馆。作为中华法系和中国封建社会的代表性法典,《唐律疏议》集前朝律典之精华,为后世律典之典范,堪称世界法制文明史上的璀璨瑰宝。

《唐律疏议》能成为承前启后的律作,领衔撰疏的长孙无忌厥功至伟。长孙无忌出身于北魏军事贵族世家,生性聪慧,勤奋好学,博通文史,富有谋略。晋阳起兵后,长孙无忌即刻投身义军,南征北战为唐朝开国立下汗马功劳。玄武门之变中,他运筹帷幄助力皇室定策,成为核心功臣。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唐太宗李世民将24位有特殊功绩的大臣图形于凌烟阁以彰其功,长孙无忌排在首位。他始终忠诚尽职,辅佐稳固政权、革新体制,为唐朝建立与初期发展作出了卓越贡献。

作为凌烟阁二十四功臣之首,长孙无忌为人严谨公正,注重礼仪与法治,是主持《永徽律疏》编纂的最佳人选。唐初的主要立法《贞观律》始于贞观元年(公元627年),历时十年至贞观十一年(公元637年)完成,共十二篇、五百条,是唐律体系的基础。从内容上讲,《贞观律》将儒家思想深度融入法律条文,刑罚较前代显著宽缓,切实贯彻了轻刑思想。永徽二年(公元651年),唐高宗颁布《永徽律》,条文基本沿用《贞观律》,仅作少量调整。但这部法典在实际运行中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条文简略又艰涩难懂,不同官员对同一律文的理解可能截然不同,易导致判决不统一,影响国家法制运转;二是唐朝科举设明法科,专门负责选拔法律人才,而《永徽律》缺乏统一权威的解释,使得明法科考试阅卷标准不一,影响选拔效果。

为此,永徽三年(公元652年),长孙无忌领衔对《永徽律》进行逐条、逐句、逐字的解释,时称撰写“律疏”。在长孙无忌的主持下,仅用一年多时间便修成《律疏》三十卷,与《永徽律》合编为《永徽律疏》,元代始通称为《唐律疏议》。

《唐律疏议》集中国法律思想与治理智慧之大成,作为承前启后的律典顶峰之作,它深化了“德主刑辅”的法律思想,“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成为《唐律疏议》的内核。在立法技术上,《唐律疏议》凸显了对法律明确性和稳定性的追求。法律条文简明扼要,避免烦琐庞杂,便于官吏掌握和民众知晓。针对此前因各级官员对律文理解不同导致的量刑差异,以长孙无忌为代表的修律者为每条律文撰写了详尽的司法解释(即“疏”),通过“疏议”与律文并行的体例,实现法律“化天下不一为有一”的统一适用目标。其量刑原则既反对严刑峻法,也拒绝无原则宽纵,既保证了法律适用的公正性,又限制了司法官吏随意引法、舞文弄法的空间。总之,《唐律疏议》以“德主刑辅”为灵魂,以“一准乎礼”为骨架,以立法的清晰易知和司法的宽严适中,成就了其穿越千年而不朽的法律价值与文明高度。

《唐律疏议》条文详尽、兼顾人情与法理,推动了中国法律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彰显了中华民族卓越的创造力和中国法制文明的深厚积淀。唐律在《法经》《秦律》《汉律》《曹魏律》《泰始律》《开皇律》等前代律典基础上“陈陈相因又有兴革”,去粗取精、含英咀华,将律典编纂水平推向新高度。唐以后各朝法律,均以唐律为蓝本稍作增改,其影响力贯穿整个封建时代。

《唐律疏议》对周边国家亦产生深远影响,其中“中华法系”就是指亚洲古代部分国家制定实施、核心精神与主体内容具有共同特征的法律群。具体而言,是以唐代法律为核心,东亚、东北亚、东南亚多国通过移植、借鉴唐代法律而建立的古代法律群。日本曾向隋唐学习国家制度和文化,模仿唐律令编纂了《近江令》《大宝律令》《养老律令》等。朝鲜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乎唐;至于刑法,亦采唐律,参酌时宜而用之。安南(今越南等地)的古代法典“遵用唐宋旧制,但其宽简之间,时加斟酌”,黎氏王朝的《鸿德刑律》更是“参用隋唐”,并使“历代遵行,用为成宪”。

从世界范围看,《唐律疏议》在相当长时期内代表了世界立法技术与法治文明的最高水准。大致同期,欧洲先后出现了《阿玛菲法典》(11世纪)、《奥列隆法典》(12世纪)、《康梭拉多法典》(13世纪)等,这些法典不仅成书晚于唐律,内容也较为简单。美国法学家威格摩尔曾指出,中华法系是“世界上最古老且持续存续的法系之一”,其成熟度与影响力在古代法制文明中独树一帜。放眼世界法制文明,罗马法是奴隶制法律的代表,《唐律疏议》则是封建制法典的典范。

《唐律疏议》凝聚了以长孙无忌为代表的一代先贤能吏的卓越智慧,它将儒家“德礼为本”的精神内核注入法典,以“一准乎礼”为原则,创造性地实现了礼法深度融合。这种将道德教化与刑罚惩戒有机结合的模式,生动诠释了中华法治文明独有的“礼法结合”治理智慧,使其超越了单纯的刑罚规则,成为引导民众向善的行为规范,为后世留下了取之不竭的法治富矿。

[作者分别为西北政法大学中华法系与法治文明研究院研究员、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本文系西北政法大学校级项目《深入发掘中国法制史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资源研究(XJYZ2025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李佳慧]
精彩推荐
张健工商资本下乡不能偏离 改善社会资本进入的基础环境
05-19
复制一批特斯拉项目 让“特斯拉速度”成为“上海速度”常态
05-18
猪肉价格真的降了 下半年逐步达到正常的水准是有可能的
05-11
大众公布在华销量 推进产品攻势 提供多样化、年轻化的选择
04-20
高江涛掌权斯威汽车 推出“预售抢购模式”及“两级火箭渠道模式”
04-20
美国消费数据创历史最糟纪录 未来股市可能会大幅下跌
04-17
热点推荐
五六天后:科学减脂 专业营养师团队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06-08
谜茵焕肤精华:开启非入侵式医美级护肤体验
06-08
草本与咖啡的结合——品晟咖啡强势登场
06-08
艾德证券港股打新京东|大有机会博10%的收益,来不来?
06-08
福鼎白牡丹对女人的具体好处有哪些?
06-08
TMALL@HOME 天猫家居生活展亮相上海K11,用脑洞致敬生活!
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