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路径促进基层院更好落实“枫桥经验”_正义法律网
正义法律网| 2025-11-28 07:50:49

2025年10月23日,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下称《建议》)明确提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这一部署与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的重要论述一脉相承,也为检察机关深化基层治理实践提供了根本遵循。在近期举行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学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任务”。在此背景下,深入领会落实“枫桥经验”的时代意义,系统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并科学谋划未来发展路径,不仅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导向,也具有十分紧迫的现实意义。

基层检察院落实“枫桥经验”的时代意义

长期以来,与安全和发展相关的新情况、新问题通常先在基层显现。基层检察院处在社会治理最前沿,直接面向群众、贴近矛盾源头,能够第一时间发现、介入、化解矛盾纠纷,具有“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的前端优势。人民群众“家门口”的检察履职与“枫桥经验”具有天生的紧密联系。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基层检察院落实“枫桥经验”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基层检察院落实“枫桥经验”本质上是践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质性地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新需求。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发生重大转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有了更高期待。践行“枫桥经验”,核心在于深入群众、服务群众,将工作成效的评判标准落实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上。遵循“枫桥经验”,要求检察机关不仅追求案件的法律效果,更关注矛盾是否真正化解、权益是否有效保障、民心是否得以温暖,是否真正地实现“定分止争”。通过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人性化的检察服务,实质性地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更加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更好地展现检察为民的根本宗旨。

落实“枫桥经验”是推动基层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基层治理的核心路径,有助于提升社会治理质效。基层检察院落实“枫桥经验”,是社会治理现代化宏观目标在检察环节的重要体现。它要求检察机关突破传统“坐堂办案”的被动模式,主动将履职触角向前延伸、向下扎根,通过检力下沉、派驻检察、公开听证、法治宣讲等方式,深入街镇、乡村、社区,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这实现了检察职能从“治已病”到“治未病”的深化,使法律监督不仅作用于司法个案,更赋能于基层社会生态,提升整体治理效能。

基层检察院落实“枫桥经验”有助于实现检察职能的战略升级与价值重塑,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基层检察院落实“枫桥经验”,是检察工作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主动作为。它促使检察履职从单一的诉讼监督向集矛盾化解、权利救济、社会治理、风险预警于一体的复合型职能转变,实现从“检察办案”到“社会治理”的价值升华。这一检察职能升级使检察机关能更有效地防范化解经济社会转型中的各类风险,通过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从而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基层检察院落实“枫桥经验”的路径优化

践行“枫桥经验”意味着要加强基层法律监督、促进基层纠纷源头治理、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这无疑给基层检察机关提出更高要求。基层检察机关要自觉扛起新时代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检察使命,深刻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要义和时代内涵,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实践探索:

第一,更新履职理念,推动实质化转型。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应牢固树立“检察为民”理念,党组成员以身作则、以身示范,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杜绝形式主义,实现从“被动办案”向“主动治理”的转变。要准确把握“稳”与“进”的辩证关系,“稳”在坚守法治底线,“进”在主动延伸职能,将工作重心下移,从“坐堂办案”转向“一线解难”。正如《建议》所要求,需要在发展中固安全,在安全中谋发展,强化底线思维,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增强经济和社会韧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深入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确保源头预防案案有质效、接收受理时时有渠道、分流办理事事有回音、矛盾化解桩桩有措施、为民解难件件有温度,将枫桥理念深度融入履职全过程。

第二,健全工作机制,构建协同治理格局。破解机制不畅难题,需构建内外协同的工作体系。首先,在基层检察机关一方,应主动推行“嵌入式检察履职”,实质化入驻基层综治中心,实现检察职能与基层治理平台深度融合。比如,贵州省开阳县检察院在派员入驻县综治中心的同时,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设立“开检·守望硒州”检察官工作站,同时制定《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参与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工作指引(试行)》,通过检察履职制度化确保工作质效。2023年12月,开阳县检察院获评贵州省检察机关新时代“枫桥式基层检察院”称号。在信访领域,可通过建立“检察信访+”多元协同网络,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常态化联动机制,制定联合工作细则,实现从临时对接向稳定协作转变。树立矛盾化解“一盘棋”思维,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与控申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受理、一体化办理”服务。此外,应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体系,将矛盾化解率、群众满意度等治理实效纳入绩效考核,激发干警参与基层治理的内生动力。正如《建议》指出,“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第三,提升履职能力,培养复合型人才。针对“案多人少”和“本领恐慌”问题,应着力多措并举,加强能力建设。一方面,借助“外脑”,组织开展“检察+综治”系统化培训,邀请社会学专家、资深调解员等授课,提升干警群众工作、矛盾调解等综合能力;深化检校合作,充分借助高校智识、人力等资源,拓展合作领域、深度。另一方面,做实“内功”,进一步落实推行“一线工作法”,组织干警到综治中心、社区网格跟岗学习,在实践中提升实战能力;开展更广范围的“上门听证”“带案下访”“集体训诫”“刑行双向衔接”等工作方式,把检察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第四,强化数字赋能,提升治理效能。《建议》提出,“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在推进数字检察背景下,基层检察院应充分发挥数字技术优势,建设“数字枫桥”。研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从典型个案入手,构建类案监督数字模型,实现精准监督和系统治理。比如,摸排命案风险隐患线索,对异常数据确定风险等级,分流线索,促进相关部门协同履职,着力防范风险发生。值得重点注意的是,还应推动建设跨部门信息共享平台,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打通“数据孤岛”。运用信息化工具提升司法透明度,通过案件程序信息自动推送等方式,减少因信息不透明引发的矛盾,提升检察公信力。

(作者分别为贵州省开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责任编辑:张娟]
精彩推荐
张健工商资本下乡不能偏离 改善社会资本进入的基础环境
05-19
复制一批特斯拉项目 让“特斯拉速度”成为“上海速度”常态
05-18
猪肉价格真的降了 下半年逐步达到正常的水准是有可能的
05-11
大众公布在华销量 推进产品攻势 提供多样化、年轻化的选择
04-20
高江涛掌权斯威汽车 推出“预售抢购模式”及“两级火箭渠道模式”
04-20
美国消费数据创历史最糟纪录 未来股市可能会大幅下跌
04-17
热点推荐
五六天后:科学减脂 专业营养师团队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
06-08
谜茵焕肤精华:开启非入侵式医美级护肤体验
06-08
草本与咖啡的结合——品晟咖啡强势登场
06-08
艾德证券港股打新京东|大有机会博10%的收益,来不来?
06-08
福鼎白牡丹对女人的具体好处有哪些?
06-08
TMALL@HOME 天猫家居生活展亮相上海K11,用脑洞致敬生活!
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