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11月25日电(记者史兆琨)11月25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 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为主题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21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家暴犯罪嫌疑人2800余人,起诉3400余人。
从全国检察机关近五年来办理的家暴类犯罪案件的情况看,该类案件的办理呈现四个特点:一是依法严惩涉家暴犯罪。检察机关依法准确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对多次家暴、情节恶劣,甚至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仍有家暴行为的,依法批准逮捕。对犯罪情节恶劣的被告人依法起诉并建议从重处罚,近五年来,有500余名家暴犯罪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二是罪名结构由集中向多元变化。从常见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到不太常见的虐待罪、遗弃罪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均做到了定性准确、充分适用,特别是随着“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施行完善,拒不执行裁定罪已成为打击家暴犯罪重要罪名之一。此外,在家暴类犯罪案件发生率排名靠前的五类罪名中,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占比从2021年的90%以上降至今年的不到60%,其他罪名占比提高,保护受害者权益的内容更加丰富。
三是更为注重实质把握立法宗旨和法治精神。随着社会交往方式的多元化,检察机关依据我国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精神,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四是家暴类犯罪案件数量总体呈下降趋势。2021年,检察机关起诉家暴类犯罪案件1200余人,2022年以来,年均起诉人数降至千人以下。近五年来,家暴类犯罪案件呈现逐年下降趋势,且降幅较大,凸显了执法司法机关健全完善反家暴机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