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白墨 何悦)直播间里,“‘博洛铺小米’限时秒杀”的字样格外引人注目,顾客纷纷下单……然而,本是辽宁省大石桥市特产的“博洛铺小米”,售卖商品的电商店铺的注册地却在山东省滕州市。到底是依法经营还是违法搭车?这是怎么回事?
今年1月,辽宁省营口市检察院、大石桥市检察院在开展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活动中,聚焦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领域,成立地理标志产品公益诉讼办案组。办案组在履职中发现,在电商平台上,多家注册地位于山东滕州的电商店铺,未经授权销售标有“博洛铺小米”地理标志产品标识的产品,并在商品展示页面使用“博洛铺小米”绿色食品证书。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办案组通过询问地理标志产品获证主体、前往生产基地调查核实等方式,了解“博洛铺小米”经营模式及线上授权店铺,确认售卖“博洛铺小米”的食品公司确无销售资质。“这并非简单的‘搭便车’,而是对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的侵犯,损害的是‘博洛铺小米’的品牌声誉和农民的根本利益。”营口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永全表示。办案组遂于1月7日立案。
大石桥市检察院认为,市场监管部门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不力,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今年1月14日,该院向该市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大石桥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违法行为线索同步移送至滕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后者并未作出回应。据此,大石桥市检察院向滕州市检察院发送委托协助调查函。经两地检察机关协同履职,未经授权售卖的“博洛铺小米”在电商平台全部下架。
今年6月,营口市检察院、大石桥市检察院、枣庄市检察院、滕州市检察院四院联合召开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座谈会。会上,营口市检察院和枣庄市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辽宁省营口市、山东省枣庄市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两地检察机关组建知识产权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设立联络员,搭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两地检察机关依托《意见》开展工作,截至目前,已另有1件跨区域地理标志产品知识产权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