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勇检察长强调,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要长期坚持好贯彻好。基层检察机关作为办案的主力军,要完整理解、全面把握、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有度,宽严相济”,关键要结合基层检察工作实际,把握工作重心,将宽严相济贯穿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全过程。笔者认为,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在“全面”,核心在“准确”,其基层实践路径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重罪案件占比明显下降,轻罪案件占比持续上升,基层检察机关办理重罪案件的压力减轻。但作为一线办案机关,必须始终坚持“严”字当头,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毒品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有侵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利益的犯罪,需以“严”的威慑持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同时,严不是法外加重,宽不是法外开恩,对重罪案件中的未成年人、初犯、偶犯等,要充分考量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做到严中有宽、宽严结合、依法处理。
用心用情办好轻罪案件。轻罪案件是基层检察机关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重心。基层检察院办理的绝大多数轻罪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每一件“小案”都关乎民心民情,关系党长期执政的政治根基。基层检察人员要以“如我在诉、念兹在兹”的态度,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彰显司法力度和温度,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工作中要力戒机械套用法条、就案办案,例如在办理民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时,要综合运用检调对接、公开听证、做实不起诉“后半篇文章”等方式,将宽严相济落实到具体办案环节,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还要注重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和当地综治中心的作用,提升轻伤害等轻罪案件的办理质效。
与时俱进精准适用政策。最高检党组提出的“三个善于”工作要求,既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实践遵循,也是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方法指引。基层检察机关要把握大势、与时俱进,深化落实“三个善于”,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努力把握宽严相济的时代内涵,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高水平法律监督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最高检部署开展的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是落实党中央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以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基层检察院要结合本地实际,聚焦突出问题,严格依法监督,确保专项监督扎实有效。特别是对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非法立案的,以“拘留取保”“查扣冻”等强制措施为趋利工具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涉企案件中徇私枉法、刑讯逼供、枉法裁判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严适用法律,严惩司法腐败。
充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适应新时代惩治刑事犯罪新形势的制度设计,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制度化、法律化的具体体现。基层检察机关要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适用,做到量刑建议精准有度、认罪认罚自愿合法,推动刑事案件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进而化解社会矛盾、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到实处。工作中,要正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认罪认罚从宽不是“宽无边”“宽无限”,而是依法从宽,是符合社会普遍认知、契合人民群众朴素正义观的从宽;同时,认罪认罚的也不是一律从宽,对有从重处罚情节、主观恶性大的,要依法从严,防止片面适用导致重罪案件从宽失度。例如,基层检察院办理的多数危险驾驶案件,从法定刑上看属于微罪,认罪认罚后不起诉或者适用缓刑的可能性较大,但仍应从严把握不起诉标准,审慎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对存在高速公路醉驾、肇事后逃逸等15种情形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以巩固提升醉驾治理成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拓展延伸抓好源头治理。惩治与预防并重、治罪与治理并行,是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应有之义。基层检察机关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发挥贴近基层群众的优势,结合刑事检察办案实践抓好源头治理,以源头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促进社会长治久安。首先,做好检察办案各环节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检调对接、释法说理、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尤其要避免“一诉了之”或“不诉了之”,及时提出检察意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做好后续工作。其次,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为抓手,深入剖析案件特别是类案反映出的倾向性问题和管理漏洞,深挖犯罪产生的根源和社会治理短板,有针对性地提出高质量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促进标本兼治,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警示一片、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为地方平安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持续提升政策把握能力。基层检察机关要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历练,持续提升办案人员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能力和水平。基层检察人员必须深刻理解和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只有不断学习实践,努力钻研法律知识,深刻领会立法原意,才能对“从宽”与“从严”作出全面准确的分析判断,才能准确适用法律,将“法理情”融入对宽严相济的精准把握,最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作者为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